昌都市地震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便充分发挥昌都市地震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昌都市地震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国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三)《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四)《昌都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昌都市地震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站浏览
    《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昌都市地震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网址为:http://dzj.changdu.gov.cn。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限的信息,从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申请内容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3∶00,15∶30—18∶00。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西藏昌都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可在昌都市地震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应在填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等内容。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昌都市地震局 
    办公地址:昌都市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昌都大厦西侧5楼51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5-4823221
    传真号码:0895-4823221
    通信地址:昌都市地震局(昌都大厦)
    邮政编码:854000
    电子邮箱地址:3530892420@qq.com
    3.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 申请
    向西藏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昌都市地震局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①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昌都市地震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dzj.changdu.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昌都市地震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⑵ 登记
    受理机构对于有效的申请给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⑶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 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② 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④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⑤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昌都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