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负责全市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资源共享;负责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震情跟踪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地震物资储备体系;
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
管理地震计量工作;指导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承办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